关于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6日召开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具体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的通知,自2017年5月28日起实施,对于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的通知,自2017年6月12日起实施,对于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
2017年12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编制。
上述因财政部颁布的会计准则及修订后的财务报表列报政策,公司应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对于自2017年5月28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公司对于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于2017 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政府补助,按照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
公司对于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新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进行修订。
其他未修改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依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和《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规定的施行日期执行。
二、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1、会计估计变更的原因
为更加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为了合理反映公司坏账准备计提,结合公司PPP项目回款情况、其他应收款的款项性质及信用风险特征,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各项债权资产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应收款项单项金额重大的标准、应收款项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账龄分析法坏账准备估计比例进行变更。
2、会计估计变更的时间
本次公司会计估计变更日期为自董事会决议通过后实行。
3、会计估计的变更情况
(1)变更前坏账准备计提情况如下:
1)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金额重大的判断依据或金额标准 |
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是指单项金额超过100 万的应收账款和单项金额超过50 万的其他应收款。另园林业务板块账面余额在100万以上且占应收款项账面余额5%以上的应收款项。 |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
期末对于对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应收款项,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单项测试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应收款项,不再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 |
2)按信用风险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对单项金额不重大以及金额重大但单项测试未发生减值的应收款项,按信用风险特征的相似性和相关性对金融资产进行分组。这些信用风险通常反映债务人按照该等资产的合同条款偿还所有到期金额的能力,并且与被检查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测算相关。
A. 不同组合的确定依据:
项目 |
确定组合的依据 |
组合一 |
本组合为除组合二、三、四及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之外的销售电子产品及清洁能源综合服务等业务板块的应收款项,本公司结合历史经验,按账龄分析法对本组合的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 |
组合二 |
本组合为除组合一、三、四及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之外的节水灌溉业务板块的应收款项,本公司结合历史经验,按账龄分析法对本组合的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 |
组合三 |
本组合为除组合一、二、四及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之外的园林业务板块的应收款项,本公司结合历史经验,按账龄分析法对本组合的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 |
组合四 |
本组合按债务单位的信用风险特征划分,主要包括应收纳入合并范围本公司关联方、政府部门及合作方保证金、定金等类别的款项,此类款项发生坏账损失的可能性极小。 |
B.不同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项 目 |
计提方法 |
组合一 |
销售电子产品及清洁能源综合服务等业务板块的账龄分析法 |
组合二 |
节水灌溉业务板块的账龄分析法 |
组合三 |
园林业务板块的账龄分析法 |
组合四 |
不计提坏账准备 |
a. 组合中,组合一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组合计提方法
账 龄 |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
1年以内(含1年,下同) |
5 |
5 |
1-2年 |
10 |
10 |
2-3年 |
30 |
30 |
3-4年 |
50 |
50 |
4-5年 |
80 |
80 |
5年以上 |
100 |
100 |
b.组合中,组合二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组合计提方法
账 龄 |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
1年以内(含1年,下同) |
1 |
1 |
1-2年 |
10 |
10 |
2-3年 |
30 |
30 |
3-4年 |
50 |
50 |
4-5年 |
80 |
80 |
5年以上 |
100 |
100 |
c.组合中,组合三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组合计提方法
账 龄 |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
1年以内(含1年,下同) |
5 |
5 |
1-2年 |
10 |
10 |
2-3年 |
20 |
20 |
3-4年 |
30 |
30 |
4-5年 |
50 |
50 |
5年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