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海南省生态环境厅获悉,海南将对标海南自贸区(港) 和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以深化“放管服”改革为契机,不断推动生态环境保护监管职能的转变,进一步优化生态环境公共服务。
2017年以来,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已取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延期验收、向大气排放转炉气等可燃气体许可、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资质委托许可,以及加工利用国家限制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废五金电器、废电线电缆和废电机定点企业认定等4项行政审批事项。
同时,将“关闭、拆除、闲置防治污染设施的审批”和“岸滩临时堆放、弃置和处理固体废物许可”两项审批事项下放给市县生态环境部门,并积极做好指导,主动服务社会经济发展。为进一步提升审批时效,海南还缩短了建设项目环保审批事项办理时间和流程,自觉服务省重点项目建设。
加强对市县环保部门和园区项目环评管理工作的指导,是海南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点。据此,海南印发了《关于切实加强房地产开发建设环境管理的函》《关于燃煤锅炉改造办理环评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规范我省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资质审查有关事项的通知》,研究制定《海南省槟榔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等环评审批管理文件,并对“三个试点园区”的环评管理不断深化监督指导,督促“三个试点园区”编制园区项目准入清单。
据了解,海南省生态环保厅将“环境影响报告书许可”“环境影响报告表许可”等行政审批事项纳入全流程互联网“不见面”审批,让办事群众足不出户即可办理事项。截至目前,省生态环境厅总行政审批事项共有13项,其中“不见面”审批改革事项达11项,占总数量的85%,已超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任务和指标。
文章转自中国环境报